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
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根据该法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不同的最长试用期限制: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正好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完全合法且合规的,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既保障了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考察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又避免了因试用期过长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还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该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试用期的时长。
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且合理的,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