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一、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共计三个月,这一时间段是根据北京市气候特点和相关法规确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室内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这些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的发放。
三、高温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对象:高温津贴的领取与工作环境相关,凡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室内和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领取。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
四、其他高温福利
除了高温津贴外,北京市还规定了一系列高温福利措施,如: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标准是明确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