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缴纳时间因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商品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环节征收的税种,消费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不同的销售和结算方式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进口应税消费品: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税(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具体的纳税期限,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相关FAQs问答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企业需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缴纳消费税:
1、生产应税消费品并在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2、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如果商品仍属于应税消费品,则需要缴纳消费税。
3、对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时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1、当企业生产的消费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范围时,无需缴纳消费税。
2、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不是应税消费品,且最终产品也不是应税消费品,那么在生产过程中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