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口头通知不用上班,这无疑是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面对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将详细阐述怀孕女职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以要求的各项赔偿:
赔偿项目 | 详细内容 |
未支付的工资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因怀孕被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且期间未收到工资,那么她有权要求补发这段时间的工资。 |
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故辞退孕妇,女职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工资 | 如果女职工因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还需赔偿其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
未休年假的工资 | 如果女职工在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
社保补缴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社保,女职工可以在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女职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女职工还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这一赔偿项目的认定和数额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
怀孕期间被公司口头通知不用上班的女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多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工资、未休年假的工资、社保补缴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全面保障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