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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具体类型的发票无法用于抵扣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政策有所调整,但并非所有类型的发票都可以用于抵扣,以下列举了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营改增后,哪些具体类型的发票无法用于抵扣税额?-图1

发票类型 说明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服务,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自用物品 纳税人自用的货物或服务,如自用汽车、办公设备等,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货物 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火灾等)的货物,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非生产经营用货物 非生产经营用的货物,如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免税货物 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 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如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发票代码错误等,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改增发票不能抵扣的案例:

  1. 纳税人购买的自用汽车,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 纳税人购买的非生产经营用货物,如用于职工福利的礼品,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 纳税人购买免税货物,如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以下为营改增发票不能抵扣的FAQs:

营改增后,哪些具体类型的发票无法用于抵扣税额?-图2

Q1:纳税人购买的自用汽车,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A1:不能,纳税人购买的自用汽车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Q2:纳税人购买的非生产经营用货物,如用于职工福利的礼品,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A2:不能,非生产经营用的货物,如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哪些具体类型的发票无法用于抵扣税额?-图3

权威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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