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列成本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项目,这些成本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薪金支出
- 员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 员工培训费用;
- 员工福利费。
折旧费用
- 固定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生物资产折旧。
利息费用
- 银行贷款利息;
-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 企业债券利息;
- 其他利息支出。
税金及附加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其他税金及附加。
业务招待费

- 客户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
- 会议费;
- 展览费;
- 广告宣传费;
- 公关费用。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
- 研发设备折旧;
- 研发材料费;
- 研发测试费;
- 研发咨询服务费;
- 研发成果转化费。
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薪金;
- 销售费用;
- 广告宣传费;
- 展览费;
- 公关费用。
管理费用
- 管理人员工资、薪金;
- 办公费;
- 差旅费;
- 报刊订阅费;
- 业务招待费;
- 保险费;
- 办公设备折旧;
- 办公用品费。
以下为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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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全部扣除? 解答: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全部扣除,但需注意,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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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解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75%,具体操作如下: (1)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时,应先减去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部分; (2)剩余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
国内详细文献权威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确定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