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的结算时间因税种而异,通常在每年10月份。

地税结算时间因税种和具体规定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地税税种的结算时间说明:
1、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逾期处理:若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则作逾期纳税处理,从1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逾期处理:逾期缴纳的,同样需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间: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一般是在满足纳税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缴清,土地增值税是以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
4、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提与缴纳:企业发生地税进行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缴纳地税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税的一种,其结算时间和方式通常与其他地税税种类似。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时间: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相关所得则不办理汇算清缴。
6、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7、耕地占用税及契税

会计处理: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时,应将其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中,这些税种的具体结算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和申报。
8、车船税
纳税期限:车船税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是季度、半年或一年,具体的纳税期限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9、其他地税税种
税务结算:对于其他地税税种,如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个所税(个人所得税)等,也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结算,这些税种的结算时间和方式可能因税种和地区而有所不同,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变动,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详细信息。
地税结算时间因税种和具体规定而异,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各项税款的结算工作,为确保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变动,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