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缴纳税款时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
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在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以下是关于企业进项税抵扣的具体说明:
1、抵扣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能够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能够进行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在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能够进行抵扣。
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能够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能够进行销项税额的抵扣。
2、不得抵扣情形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未保存相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用于免税项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抵扣行为的合法性,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意识,避免因抵扣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