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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管劳动合同却不主动给员工,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员工有权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副本,如果公司保管了劳动合同且不主动给员工,这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有责任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获得其劳动合同的副本,这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保护,也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如管理方便、避免纠纷等)而选择将劳动合同统一保管,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但如果员工没有明确要求获取劳动合同副本,公司可能不会主动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一旦员工提出要求,公司仍应无条件地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公司保管,员工不要的话不主动给员工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分析:

问题 分析
劳动合同公司保管,员工不要的话不主动给员工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员工有权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副本,即使员工没有明确要求获取劳动合同副本,公司也应主动提供给员工或告知员工可以随时索取,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或未告知员工获取方式,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需要获取劳动合同副本的意愿,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供劳动合同副本,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公司保管且不主动给员工是不合理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副本,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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