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主要包括那些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灵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岗位,如销售员、司机等。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针对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以下是适合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类型及其详细描述:
1、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
交通行业:铁路、航空、水运等行业因需要连续作业,其职工适合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邮电行业:邮政和电信行业因其业务连续性要求,也适合该工时制度。
渔业:渔业因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需根据捕捞季节调整工作时间。
外勤人员:如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由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量,适合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这些行业的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显著,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制。
建筑行业:在特定季节或天气条件下进行集中施工的建筑工人。
制盐、制糖行业:这些行业受原材料供应和生产周期的限制,适合采用该工时制度。
旅游行业:旅游业因季节性波动较大,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游客流量调整工作时间。
3、其他特殊情况的职工
市场因素影响的企业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职工,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制执行。
工作地点较远的职工:需要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的职工,也适合该工时制度。
亦工亦农的职工: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这类职工也需要灵活的工时安排。
4、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必须确保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而难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工作的职工,这种工时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