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需向特定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地理位置。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的具体场所,纳税地点的确定关系到税收管辖权、便利纳税以及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等问题,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对纳税地点的详细解答:
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已改为增值税,但历史规定仍有参考价值)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 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的纳税地点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7、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8、关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纳税地点的确定涉及多个税种和多种情况,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