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关于纳税主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狭义的纳税主体和广义的纳税主体。
1、狭义的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观点将纳税主体的范围局限于“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认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所负有的扣缴义务、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是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并将其排除在纳税主体之外,称为“相关义务主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少。
2、广义的纳税主体:即将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这种观点不将纳税主体拘泥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是还将其所履行的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义务等在实质上相当于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也包括在纳税主体之中,是为大多数学者主张的观点,这里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赋予这些主体以纳税主体的地位和资格,有助于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纳税主体的相关人
1、纳税人
定义:纳税人是最主要、最广泛的纳税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共通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法和各个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普通要素。
分类:根据不同的身份和标准,纳税人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纳税人身份不同,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按承担纳税义务多少的不同,可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等。
2、扣缴义务人
定义: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减少税款流失,简化征纳手续,方便纳税人。
地位:关于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纳中的地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扣缴义务人不属于纳税主体,其所履行的扣缴义务是与纳税义务有关的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共同构成纳税主体;第三种观点认为扣缴义务人不仅不属于纳税主体,而且将其归入征税主体一方,从立法实践上看,各国一般都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规定下来,当其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对其也适用滞纳处分、给予罚款、甚至可科以刑罚。
小编有话说
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准确界定对于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征管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纳税主体的范围和地位,可以更好地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和谐,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主体的范围和内涵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持续关注税收领域的动态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