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交申请报告、机构章程等材料,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的过程,旨在确保培训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流程:
一、设立条件
1、基本条件: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或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
2、场所设施: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操作场所,符合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办公用房等。
3、人员配备:配备专职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一名理论课教师和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4、资金要求:固定资产应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应在十万元以上。
5、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
6、其他: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培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证明材料:单位申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个人申办的,出具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及与身份证符合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政府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等。
4、场地证明:培训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用场所的租赁期必须在三年以上。
5、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有20万元以上。
6、人员资格证明: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简历等。
7、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制度等。
8、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使用的教材: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内容。
9、联合出资协议书(如有):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
10、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变更时需提供。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区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2、受理审查:审批机关收到筹设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地核查:审批机关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核查。
4、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自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给办学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
5、登记手续: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
五、FAQs
Q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A1: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延续三年。
Q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变更?
A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符合开办标准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变更,具体项目包括变更“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培训专业”,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主管机关自收到民办培训机构申请变更事项的全部有效材料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