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

在商业活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是企业之间交易的重要凭证,它不仅记录了交易的详细信息,还涉及到双方的税务处理和财务管理,了解开专票所需的资料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开专票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详细说明 |
1 | 公司名称 | 购买方的全称,用于发票抬头。 |
2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购买方的税务登记号,用于税务机关识别和管理,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 |
3 | 地址及电话 | 购买方的详细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税务机关和销售方能够联系到购买方。 |
4 | 开户行及账号 | 购买方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用于接收款项和进行资金结算。 |
5 | 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 具体描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
6 | 销售合同或订单 | 如果存在书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应一并提供,作为交易的依据。 |
除了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附加资料:
- 如果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代开专票,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 如果涉及特定行业或商品,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行业许可证明或商品合格证明等。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顺利开具专票并避免后续问题,建议企业在交易前就与对方明确开票需求和所需资料,并在交易完成后及时整理和核对相关资料,随着税法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还应关注最新的税务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开票行为的合规性。
常见问题FAQs
问:如果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是否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需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问: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问:如果购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但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购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但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与销售方沟通催促其尽快开具并寄送发票,如果销售方拒绝或拖延开具发票,购买方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小编有话说
开专票不仅是企业间交易的必要环节,更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通过准确、及时地开具专票,企业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或相关负责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开专票工作,确保所需资料齐全、准确无误,也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税法政策和规定,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税务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