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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税收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或优惠政策?

残疾人享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以支持其就业和创业。

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其权益,以下是详细的回答:

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

1、: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等。

2、享受条件: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享受条件

-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2、享受条件

-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其他税收优惠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减免: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

五、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资格认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六、注意事项

-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 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如果发现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条件或采用伪造手段骗取优惠的情况,应追缴已享受到的退税并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七、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八、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是的,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2: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我国政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其权益制定了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减轻了残疾人的经济负担,还鼓励了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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