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是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减少税负的行为。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这种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BEPS的主要特征
1、人为转移利润:通过复杂的税务筹划策略,将应税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或无税率的国家(地区),从而减少整体税负。
2、双重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跨国企业可能通过巧妙的税务安排,使得同一笔利润在不同国家都不被征税。
3、扭曲竞争:由于BEPS的存在,跨境经营的企业相较于国内经营的企业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因为他们能够通过避税减少成本。
4、资源配置低效:BEPS可能导致资源流向税前回报率低而税后回报率高的经营活动,扭曲了正常的投资决策。
5、影响公平性:如果普通纳税人发现跨国企业在避税,可能会降低他们对税法的遵从度,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感。
BEPS行动计划
为了应对BEPS问题,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于2012年6月同意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这一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该计划包含15项行动事项,旨在全面和协作地应对BEPS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针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2、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制:解决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划、利息扣除等问题。
3、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规避等问题。
4、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规则等手段,增加税收透明度。
5、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推动多边工具的开发,以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中国应对措施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取得了快速进展,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自此全部加入这一公约,为有效实施BEPS成果,我国税务部门结合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法规新体系。
BEPS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涉及跨国公司、各国税制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特别是OECD和G20框架下的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重塑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完善各国税制,促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与我国对外开放和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制度与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