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发票是由地税部门推行的,用于房屋或建筑物销售业务,由开发商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不动产发票的定义与用途
定义
不动产发票是由相关部门推行的发票,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们的不动产,特别是关于房屋或者一些建筑物的交易,这种发票并不是随意开出的,而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的。
用途
证明交易真实性:在房产交易中,不动产发票作为交易凭证,证明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
税务依据:由于房产交易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不动产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再次交易凭证:对于已经开具过不动产发票的房产,在未来进行再次交易时,该发票也是必需的凭证之一。
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款项性质:分为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四类。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票要求
- 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 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 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不动产发票的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不动产发票丢失怎么办?
答案:如果不动产发票丢失,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 如果发票开出未认证,可以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 如果丢失的是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问题2: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案: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材料用于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则需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小编有话说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动产发票在房产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交易真实性的证明,更是税务部门征税的重要依据,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当重视不动产发票的开具和保存工作,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不动产发票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地税部门发票改为了增值税发票,这一变化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