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行为。

关联申报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业务往来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报告,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适用对象:主要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2、:关联申报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份表格,这些表格涵盖了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业务往来信息。
3、填报要求:企业需要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4、报送期限: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同时递交9张关联交易披露表格,如果报送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风险提示:报告表中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如企业同期资料的准备情况、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签署情况、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重要转让定价细节都会在报告表中体现,如果信息填报不当,对申报企业而言会引起进一步的税务风险,可能会成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重点对象。
二、相关问答FAQs
Q1: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A1: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Q2: 关联申报需要在何时完成?
A2: 关联申报应在汇算期内完成,例如2020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申报会受到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关联申报的相关要求,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