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申请与受理、调查准备、实施调解和协议执行等步骤,确保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处理劳动关系中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从而解决争议,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的详细处理步骤:
1、申请与受理
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以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等。
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等,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调解前的准备
调查事实:调解委员会需要对争议的基本事实进行调查,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焦点。
法律依据:了解与争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是非曲直提供法律依据。
拟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拟定调解方案和意见。
沟通协调:指定调解员与当事人谈话,宣传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做好思想工作。
3、实施调解
召开会议:调解会议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表。
听取陈述: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提出意见:调解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达成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终结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未达成协议: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后续处理
申请仲裁: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支付令:对于因支付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以下是两个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原则?
答: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
2、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合法。
3、平等协商原则:调解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问题2: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当事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1、申请仲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途径:如通过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渠道寻求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是一个复杂但有序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原则,通过合理的调解程序,可以有效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