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界定管理岗主要依据职工退休前最后一个连续满3年的岗位,并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综合判断。
吉林省在界定管理岗位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文件: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4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职工退休年龄与岗位性质密切相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于女职工而言,其身份应以50周岁前最后一个连续满3年的岗位认定,属于生产岗的应认定为工人,从事管理岗的应认定为干部。
2、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和第75条规定,企业人员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看职工的档案记载和实际从事的岗位,结合单位的规章制度综合判断。
3、企业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对于职工退休时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明确规定,则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和职工档案等综合认定,一些企业可能会制定具体的《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进行明确划分。
4、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吉林省在界定管理岗位时,会综合考虑政策文件、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以及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多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