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
资源税是一种针对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和消耗所征收的税收,它是根据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来计算的一种特殊税目,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以下是关于资源税的详细解答:
一、资源税的定义与目的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通过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资源税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资源税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3、与其它税种配合: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
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
1、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在我国或我国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有能源矿产(如原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类等。
六、资源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七、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税率根据不同资源种类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原油的税率为8.00~30.00元/吨,天然气为2.00~15.00元/吨,煤炭为0.30~5.00元/吨等。
八、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
资源税作为针对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和消耗所征收的税收,具有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加强资源管理、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等多重作用,其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