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出生年月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档案如何认定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在人事管理、法律事务等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详细介绍档案中出生年月的认定方法:
一、政策依据
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该通知下发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也曾对认定干部出生日期问题作出规范,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二、总体要求
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不轻易更改出生日期;但如果发现有造假行为,则必须进行纠正。
三、认定原则
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2、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里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
4、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做出认定,未按上述程序认定的,不予承认。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因年龄限制而填大或填小:如果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规定年龄而将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如果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组织人事部门须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
2、农历公历换算:如果干部人事档案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注明了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可以按换算后的公历(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组织已作过专门认定、经核对属于农历公历换算情形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否则,不得按农历公历进行换算和认定。
五、表格示例
材料类型 | 形成时间 | 出生日期记载 | 备注 |
入团志愿书 | 1985年3月 | 1968年5月 | 最早材料 |
中学毕业生登记表 | 1987年6月 | 1968年5月 | 一致 |
户籍档案 | 1986年1月 | 1968年5月 | 一致 |
自传 | 1990年1月 | 1968年5月 | 一致 |
体检表 | 1995年7月 | 1968年5月 | 一致 |
在这个示例中,入团志愿书作为最早形成的材料,其记载的出生日期应被认定为该人的出生日期,其他材料的记载虽然也一致,但根据“最先最早”的原则,应以入团志愿书为准。
六、注意事项
- 在认定出生年月时,务必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 对于已经认定的出生年月信息,应妥善保管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后续查验之需。
七、相关问答FAQs
问:如果个人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怎么办?
答:当个人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应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以使其与档案一致,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问:如果个人档案丢失或损坏导致无法确定出生年月怎么办?
答:如果个人档案丢失或损坏导致无法确定出生年月,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个人的出生日期,可以查找户籍档案、出生证明、人口普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也无法找到或存在争议,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了“档案如何认定出生年月”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