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其他科目,不再予以抵扣。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将原本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到其他相关科目,这通常发生在购进的货物遭受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或者货物用途发生变更时,其具体操作是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再予以抵扣。
一、进项税转出的主要情况
1.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2.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6.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二、会计分录示例
1.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三、进项税转出的申报方法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进项税额转出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进项税额转出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里填制即可,这里填制了增值税申报总表里就会自动生成。
四、进项税转出的注意事项
及时处理:企业应及时识别并处理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情况,以确保税务合规。
准确计算:对于涉及进项税转出的金额,企业应准确计算,避免多转或少转。
规范记录:企业应在会计账簿中规范记录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事项,以便后续审计和核查。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项税转出?
A1: 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时,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Q2: 进项税转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A2: 发生需要转出时,借记相关科目(如库存商品、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月底进行结转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Q3: 进项税转出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
A3: 是的,进项税转出会减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
Q4: 如何处理无法确定具体进项税额的转出情况?
A4: 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进项税额的转出情况,可以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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