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发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养老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总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基金筹集、待遇计发及转移接续等,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并探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职工”不仅包括正式员工,还包括试用期内的职工、临时工等各类用工形式的员工。
具体案例**:
- 某制造企业的全职员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由其工资基数决定。
- 某餐饮连锁店的兼职员工同样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其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与企业正式员工有所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这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曾一度独立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但近年来逐步走向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案例**:
- 某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每月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加上各项津补贴。
- 某公立医院的医生同样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和比例与企业职工相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群的参保方式相对灵活,但同样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障。
具体案例**:
- 某自由职业者(如作家、艺术家)可以选择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未来的养老保障。
- 某个体工商户没有雇佣员工,但其自身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农民工
农民工是一类特殊的参保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其老有所养,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期间,也有权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案例**:
- 某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期间,由施工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某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当地政府为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地区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需超过20%的,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具体案例**:
- 某科技公司在北京,其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月,公司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每月缴纳80万元。
- 某纺织厂在江苏,由于历史原因,离退休人员较多,经批准,企业按22%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前,大多数地区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通常为其收入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12%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具体案例**:
- 某IT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月工资为2万元,其每月需缴纳1600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 某自由撰稿人年收入为12万元,其每月需缴纳2000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府补贴
政府也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地区,政府补贴的形式包括直接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等。
具体案例**:
- 某中西部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每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数百亿元,以缓解地方养老基金的压力。
- 某老工业基地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统筹部分
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即当期征收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这种模式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的原则,有助于均衡单位之间的负担。
具体案例**:
- 某城市的社保局将当期征收的保险费汇总后,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 某大型企业的部分利润被用于支持社会统筹基金,以帮助其他负担较重的企业。
个人账户部分
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逐年积累,退休后按月发放,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体现个人责任,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养老负责。
具体案例**:
- 某银行职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有8%计入其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
- 某教师的个人账户积累了大量资金,退休后的养老金相对较高。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具体公式**:
\[ \text{基础养老金} = \left( \text{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right) \div 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个人账户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
对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会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具体案例**:
- 某国有企业的老职工在1997年前参加工作,2005年后退休,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 某事业单位的员工在1997年前参加工作,2005年后退休,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与企业职工相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接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流程如下: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转移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完成转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具体案例**:
- 某员工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从北京转移到上海,他在上海的新单位入职后,由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助办理转移手续,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 某员工从广州迁往成都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需要相应转移,在广州的原单位停保后,他在成都的新单位继续参保,并由成都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跨制度流动就业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制度衔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并接收: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完成衔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具体案例**:
- 某村民在家乡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到城市打工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他需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他在城市的单位入职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办理转移手续,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 某市民在企业工作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来辞职回乡务农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需要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他在家乡的村委会协助下办理转移手续,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查询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 /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APP查询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可以通过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自助查询机等方式进行查询。
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参保人员应及时联系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正,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核实后进行信息更正。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个人不愿意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多地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但如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有两个及以上的,应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在所有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共同缴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得以筹集和管理,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制度间的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进行转移接续,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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