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赠与等无价格行为的市场价格核定价。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用于计算契税的具体金额或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及房屋买卖的情况,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这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当发生土地使用权互换或房屋互换时,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在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4、特定情况下的价格核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核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5、特殊情况下的计税依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而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下是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格归纳:
序号 | 契税计税依据类型 | 具体说明 |
1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2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 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3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
4 | 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 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5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方式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
6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
7 |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
相关问答FAQs
1、问:如果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答:如果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情况重新评估房屋的价值,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契税。
2、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后,如何缴纳契税?
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后,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这是因为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涉及土地价值的重新评估和确认,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即为新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