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后,若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将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进行相应处分。
公务员退休后的处分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立案程序、处分执行以及待遇调整等,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立案程序
1、立案启动:对于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如其为中共党员,由于纪律审查没有追究时效限制,可以进行党纪立案,非中共党员的退休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不因其退休而不能管辖。
2、立案主体:公职人员不因退休而改变原干部管理权限,立案应根据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立案主体,需注意的是,公职人员退休后因党组织关系转移导致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分离的问题,如某省A市一处级干部,退休后党组织关系转到本省B市某基层社区党支部,对其退休前违纪违法问题,B市纪委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具有优先管辖权,但经协商也可由A市立案。
3、立案种类:如发现公职人员退休或离职前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只要未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监察机关有权进行政务立案,并区分情况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如退休公职人员为中共党员,违纪违法行为轻微、应给予党纪轻处分,可进行党纪立案;若应给予党纪重处分,须同时进行政务立案。
二、处分执行
1、文书制作:实践中,调整严重违纪违法的退休公职人员待遇主要有三种方式:在党纪处分决定文书中直接表述待遇调整事项;参照政务重处分决定书要求,单独作出《关于调整××退休待遇的决定》;将“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书面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程序予以落实,建议采用第三种方式为宜,可灵活采取制发通知书、发函等形式。
2、制发范围:公职人员退休后,其党组织关系归属一般有两种情况,如仍在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支部,处分决定应主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抄送相应纪检监察机构;如组织关系已转至基层社区党支部,处分决定应主送所在县(市)区党委,抄送县(市)区纪委监委。
3、特殊主体执行:受处分人系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处分决定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由党委统战部向相关民主党派通报情况。
三、待遇调整
1、取消或降低待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退休手续停办,针对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同时,通常也决定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是作出处分前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也会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取消或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2、强制措施或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待遇:退休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75%计发生活费,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则有所区别,具体体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的,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四、案例分析
以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为例,其在退休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这一案例体现了对退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以及对违法所得的收缴和对退休待遇的相应调整。
五、FAQs
Q1: 公务员退休后是否还会受到处分?
A1: 是的,公务员退休后仍可能因其退休前或退休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对于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会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Q2: 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如何调整?
A2: 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调整取决于其违纪违法的严重程度和所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开除等较重处分的,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具体调整方式包括在党纪处分决定文书中直接表述待遇调整事项、参照政务重处分决定书要求单独作出调整决定或书面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程序予以落实。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公务员退休后的处分问题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涉及立案程序、处分执行以及待遇调整等多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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