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联合稽查是国地税双方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的联合进户稽查及全面实施的稽查执法合作。
国地税联合稽查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联合进户稽查以及全面实施稽查执法合作,这一制度旨在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以下是关于国地税联合稽查的详细解释:
一、共建协调机制
1、组织机构: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
2、工作制度:明确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计划安排,建立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3、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确保稽查对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共享涉税信息
1、:包括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
2、共享方式:通过信息交换、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三、联合进户稽查
1、任务下达:根据联合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共同协商、分类确认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2、检查实施:国税、地税分别选派不少于两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案件审理与执行: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确保稽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稽查结果利用
1、成果交流:国税、地税应当根据各自开展案件检查的成果进行相关交流和合作。
2、联合惩戒:共同与本地区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
五、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宣传辅导、信用评价、银税互动等合作工作。
六、实施意义
1、提高稽查质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少被查企业财务部门配合税务稽查的一些重复低效劳动,释放劳动生产力。
2、降低征纳成本:使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稽查成本和纳税成本均可大幅降低。
3、形成稽查合力:将国地税稽查队伍精英力量和优势经验充分融合,互补配合,形成合力。
4、维护税法尊严:统一执法标准,遏制因一方稽查缺位导致的隐形税源流失,防范同一违法行为国地税定性和处罚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国地税联合稽查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推动国税、地税执法适度整合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还能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税收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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