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病假扣款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不满十年按企业工资的65%,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为75%,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为85%。
哈尔滨市的病假扣款规定主要依据职工的连续工龄和病假时长来决定,具体如下:
一、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
-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超过6个月:
-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特殊规定
1、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2、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表格展示
工龄 | 病假时长 | 病假工资发放比例 |
不满10年 | 6个月以内 | 70% |
不满10年 | 6个月以上 | 60% |
10-20年 | 6个月以内 | 80% |
10-20年 | 6个月以上 | 65% |
20-30年 | 6个月以内 | 90% |
20-30年 | 6个月以上 | 70% |
30年以上 | 6个月以内 | 95% |
30年以上 | 6个月以上 | 70% |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3、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就是哈尔滨市关于病假扣款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鼓励职工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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