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形下的补偿标准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医疗补助费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表格示例
情形 | 补偿标准 |
协商一致解除 | N个月工资 |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 | N个月工资 +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 |
不能胜任解除 | N个月工资 |
客观变化解除 | N个月工资 |
经济裁员 | N个月工资 |
逾期给付 | 原经济补偿金 +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未签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 | 月工资×2N(未签合同月数,N小于等于11) |
违法解除赔偿 | 录用费用 + 培训费用 + 直接经济损失 +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违反保密条款赔偿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 |
拖欠或克扣工资赔偿 | 应发劳动者工资 + 应发劳动者工资×25%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25% |
相关问答FAQs
问: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况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问:如何确定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
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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