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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险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生育险的申报需要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减表等,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至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生育险的申报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工伤生育险的申报。

工伤生育险申报流程

一、工伤申报流程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局办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和资料。

2、参保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行业风险分类的差别费率(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1.8%、三类行业2.8%)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待遇核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待遇申领表》、原始复式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伤认定上文归纳书、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书、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证明材料等。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填报的申领表,由有关科室对其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后,再进行有关待遇的计算及审核,然后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进入待遇的支付。

二、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1、报销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报销流程

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等,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待遇: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表格形式展示申报流程

步骤 所需材料
工伤申报
参保登记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按行业风险分类的差别费率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待遇核定 提供《待遇申领表》、原始复式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伤认定上文归纳书、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书等。 《待遇申领表》、原始复式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伤认定上文归纳书、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书等
生育保险申报
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持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提交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等,生育女职工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也需提交相应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等;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等
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待遇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会有什么后果?

A1: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Q2: 生育保险断交了可以报销吗?

A2: 生育保险断交后,如果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仍然可以进行报销,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生育险的申报流程包括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待遇核定等多个步骤,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和误区,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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