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投资人签章确认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等资料。
税务注销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结束经营、解散、破产或其他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纳税义务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资料的提交,具体取决于纳税人的类型、经营状况及是否涉及特殊事项等,以下是详细的税务注销所需资料清单:
一、基本资料
1、《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非“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非“两证合一”的个体户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举办方签章确认注销的文件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4、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破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复印件(吊销工商执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6、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承诺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二、特定情况所需资料
1、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相关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清算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的情况)。
2、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需提供)。
3、《发票领用簿》(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需提供)。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需提供,查验后退回)。
三、注意事项
1、结清税款:纳税人在申请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4、解除非正常状态: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5、即办范围扩大: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以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也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6、简化流程:自2019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了税务注销前的业务办理流程,包括减少证件、资料报送,扩大即办范围等。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1、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办理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若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会中止。
五、政策依据
税务注销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1、问:税务注销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答:具体是否需要提前预约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咨询或访问当地税务机关官网了解相关信息。
2、问:税务注销后,企业的税务信息还会保留吗?
答:税务注销后,企业的税务信息会被税务机关归档保存,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信息主要用于税务监管和历史查询目的。
税务注销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纳税人仔细准备相关资料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