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具体依合同及税务规定而定。

劳务派遣发票开具全解析
在劳务派遣业务中,发票开具是一个关键环节,涉及到税务合规以及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在不同情形下应开具的发票类型及相关要点。
一、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情况
(一)简易计税方法
1、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情形:选择差额纳税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税率栏应填写“***”,备注栏注明“代收工资保险费”,某劳务派遣公司为甲企业派遣员工,收取了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共计 106 万元(假设均为含税金额),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纳税,就可以开具一张价税合计 106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企业,并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示例:
-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60000
2、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适用情形: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选择差额纳税,而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全额纳税,那么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劳务派遣公司若未选择差额纳税,对于收取的 106 万元款项,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企业。
账务处理示例:
-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60000
(二)一般计税方法
1、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票

适用情形:当劳务派遣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无论是否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某劳务派遣公司为乙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取服务费 113 万元(含税,税率为 6%),则应开具一张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给乙企业。
账务处理示例(开具专票时):
-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961.16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2038.84
二、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情况
1、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适用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为丙企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53 万元(含税),该公司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给丙企业。
账务处理示例(开具专票时):
- 借:银行存款 5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4492.75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5507.25
三、特殊业务情形发票开具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适用情形:一些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存在跨地区经营并在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应由总机构汇总后统一开具发票,某劳务派遣总公司在 A 市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为丁企业派遣员工并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汇总到总公司后,由总公司向丁企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明细填写,包括派遣人数、派遣时间、服务费用构成等信息。
账务处理示例(总公司开票时):
- 借:银行存款(根据实际收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汇总后的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汇总后的应纳税额)
发票类型 | 开具主体 | 适用情形 | 备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税率) |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 |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 备注栏注明“代收工资保险费” |
增值税普通发票(简易计税) |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未选择差额纳税) |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 |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一般计税方法) |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
增值税普通发票(简易计税) |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 |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
汇总开具发票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劳务派遣总公司 | 分支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汇总到总公司 | / |
四、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1、信息准确性:发票上的信息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内容、派遣人数、派遣时间、单价、金额等,任何信息的不实填写都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和法律问题。
2、备注栏填写规范:在选择差额纳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务必在备注栏准确注明“代收工资保险费”等字样,以便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账务核对和税务处理。
3、纳税申报一致性:发票开具的内容和金额要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劳务派遣公司应在每个纳税期内准确核算销售额、销项税额等相关数据,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劳务派遣公司在发票开具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的纳税身份、计税方法以及业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相关问答 FAQs
问题 1: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多项收费合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
答:可以,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代收的工资、社保费用等可以合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但如果选择差额纳税,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各部分金额,如代收工资、社保的具体数额等,以便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核算和管理,某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 50 万元、代收员工工资 30 万元、代收社保费用 20 万元,可以开具一张价税合计的发票,但在备注栏注明“代收工资 30 万元,代收社保费用 20 万元”。
问题 2:用工单位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这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用工单位的纳税身份,如果用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了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或简易计税方法选择差额纳税且备注栏填写正确等情况),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用工单位取得一张税率为 6%的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内容真实有效、用途符合抵扣规定,则可以将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用工单位即使取得同样的发票也不能抵扣。
小编有话说:劳务派遣发票开具看似复杂,实则只要把握好纳税身份、计税方法和业务实质这几个关键要素,就能精准操作,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都应高度重视发票开具环节,确保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纠纷和经济损失,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各方也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灵活应对,让劳务派遣业务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