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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捐赠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关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详细解释: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方面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所得税法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可税前扣除的捐赠范围

1、接受捐赠的对象

- 必须是依法设立或登记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 对于公益性群众团体,需按照现行规定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公益慈善事业的范围

-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对教育、扶贫、济困、医疗、环保等公益慈善领域的捐赠通常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范围。

三、不同主体的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在发生捐赠支出时,需要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如捐赠发票等。

2、个人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个人在进行捐赠时,也应妥善留存捐赠的相关票据,以便在申报个税时作为扣除依据。

3、个体工商户

- 以个人身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其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执行,即捐赠额未超过经营所得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

-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不能自行选择将集中缴纳的承包费、租金收入的公益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四、特殊情形及注意事项

1、非公益性捐赠

- 对于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单纯为了提高知名度而进行的一般性赞助支出,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2、间接捐赠

- 如果个人不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而是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进行捐赠,可能无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将款项捐赠给企业的基金会,再由企业基金会捐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捐赠可能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3、票据及申报要求

-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捐赠后都应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在申报纳税时,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准确申报捐赠支出的金额和相关信息,如果未按规定留存票据或申报不实,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甚至面临税务风险。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捐赠者在进行捐赠时,应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捐赠行为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并妥善留存相关票据和资料,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能够顺利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指导,确保政策的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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