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供热企业、边销茶生产企业等可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公告,目前有特定类型的企业可以免交增值税,这些企业主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差额征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异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7、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8、开票系统及要求: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9、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帮助它们渡过难关,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