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期间的应发工资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中较高者为准,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支付给女职工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
2、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产假工资的计算:产假工资的计算则基于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计算公式为:产假工资 = 女职工月工资 / 30 × 产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对于新入职员工或未满一年的员工,其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可能有所不同,对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从业人员,其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为生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生育津贴可能按照职工生产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保费次月起每月更换一次,直至累计满12个月。
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的应发工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计算、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用人单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