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椭圆形,尺寸为40×30mm,印色为红色,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环刊纳税人名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发票专用章是企业在开具和领购发票时必须使用的一种印章,它包含了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以及“发票专用章”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专用章的样式和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以下是关于发票专用章的详细介绍:
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要求
项目 | 描述 |
形状 | 椭圆形 |
尺寸 | 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 |
印色 | 红色 |
纳税人识别号(18位阿拉伯数字) | |
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排列;如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 |
“发票专用章”字样 | |
字体 | 汉字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
顺序编码 |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
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与备案
刻制地点: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可以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点进行。
备案要求:新刻的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并缴交旧式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使用范围: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在开具或领购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盖要求:开具纸质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特殊情况说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销售机动车时,发票联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公司名称变更: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发票专用章也需要相应变更,否则发票无法正常使用。
FAQs
Q1: 发票专用章可以自己制作吗?
A1: 不可以,发票专用章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样式和规格制作,并且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点刻制。
Q2: 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A2: 不需要,电子发票上已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编有话说
发票专用章虽小,但它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确使用和管理发票专用章,不仅能够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能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处理发票相关事务时,应当给予发票专用章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