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进项税额的抵扣时机是增值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财务规划,以下是关于进项税额何时可以抵扣的具体回答: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
1、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2、抵扣条件: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并满足一定的条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时间
1、认证期限: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申报期限: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需要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申报。
3、特殊情况:对于不动产进项税额,有分期抵扣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
四、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超过这个期限未认证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题2:企业注销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企业注销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将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抵扣完毕。
五、小编有话说
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成本和财务健康,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和抵扣申报,企业也需要关注税法的最新动态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和规划,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