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是指由居民企业或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或地区,且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标准:控制包括股份控制和实质控制,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2、实际税负标准:受控外国企业通常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法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或地区,为了简化判定,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了一些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等。
3、利润分配情况:受控外国企业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如果居民企业能够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特定条件(如设立在非低税率国家、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等),则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受控外国企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避免高税率国家的税收,通过在低税率国家注册公司来规避本国税收,这种行为可能会受到本国税务机关的监管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受控外国企业条件的企业,其未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应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两个相关问答FAQs:
问:什么是受控外国企业?
答: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或地区,且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问:如何判定一个外国企业是否为受控外国企业?
答:判定一个外国企业是否为受控外国企业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控制标准,即中国居民股东在股份、资金、经营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二是实际税负标准,即该外国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法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或地区;三是利润分配情况,即该外国企业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小编有话说:受控外国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存在主要是为了避免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这种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被本国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并合理规划税务结构,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