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纳税人,通过核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在一定情况下未能准确申报其应纳税额时,采用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当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以及未按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等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以下是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相关详细解释:
1、核定征收的情形
未建立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提供不实凭证: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未按期报送: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
2、核定征收的程序和方法
发放通知书: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印花税时,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确定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建立资料库:各级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3、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4、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
- 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5、纳税期限
-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6、调整与重新核定
-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7、地方税务机关的权限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注意事项
- 纳税人在收到核定征收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税款,如果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 税务机关在实施核定征收时,会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同行业的普遍情况,确保核定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 纳税人应加强自身的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登记和凭证管理制度,以避免因管理不善而被核定征收。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方法,税务机关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保税款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征收,纳税人也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