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取决于购买方的需求和税务政策。
在销售软件时,开票的类型和税率主要取决于所售软件的性质以及交易的具体内容,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发票开具方式及相关政策: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即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销售外购的软件产品:对于非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如外购软件产品、仅进行汉字化处理的进口软件产品等,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类交易应按照正常的商品销售流程开具发票,税率同样为13%。
3、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如果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比如为客户提供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定制开发等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畴,应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通常为6%。
4、转让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如果涉及的是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软件公司提供的是技术开发服务,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向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
5、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如果受托方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则属于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费”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且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若所开发软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则应按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增值税税率为13%。
销售软件时应开具何种发票以及适用何种税率,需要根据具体交易内容和软件性质来判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