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务管理方式,主要用于那些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
核定征收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企业的所得税税种有所不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核定征收的优势在于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核算成本低,它不要求企业提供进项成本发票,只看企业的销售额(开票额),再依据其行业类别明确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那些没有账簿的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一些项目核算的工程项目。
核定征收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都不属于核定征收的范围。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为了简化税收管理、降低税收成本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征收方式,它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但企业在选择核定征收时也应谨慎考虑自身情况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