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等权利。
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享有一系列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等,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纳税人还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还享有其他多项权利,如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委托税务代理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应享有的权益保障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包括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按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等,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下,才能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以下是两个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纳税人如何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可以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短信平台和社会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遇到涉税问题时,还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向税务机关提出请求,税务机关将无偿为您解答政策疑难和辅导涉税流程。
问题2: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建议纳税人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有话说:作为纳税人,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纳税义务,更要了解自己的纳税权利,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积极支持税务机关的工作,共同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