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税收是国家以土地及其改良物为对象,通过法律手段征收的部分土地收益的税收。

涉土税收是指以土地及其附属物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总称,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稳定来源,还在调节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土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定义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租方。
计税依据与税率:该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
功能与作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
2、土地增值税
定义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包括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与税率: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

功能与作用:土地增值税主要用于抑制土地投机,防止地价过快上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耕地占用税
定义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实际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计税依据与税率: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一次性征收方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功能与作用:耕地占用税旨在保护耕地资源,控制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4、房产税
定义与纳税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包括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与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征,或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功能与作用:房产税主要用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调节财富分配,促进房屋合理使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5、契税
定义与纳税人: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对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者。
计税依据与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产权转移书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
功能与作用:契税主要用于规范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市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涉土税收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涉土税收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