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最低保障: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时,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3、调整机制:伤残津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补助:除了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其他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