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具体选择取决于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就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签订第几次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这样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答: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