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婚假为3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这一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需要注意的是,婚假期间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深圳的婚假制度相对明确,为职工在结婚时提供了一定的休息和调整时间,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需求,如延长婚假、增加路程假等,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解决,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也应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流程,确保婚假的顺利申请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