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不会扣除之前发的工资。
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是否会扣除之前发的工资,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
- 在工伤认定之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待遇:
- 一旦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的工资处理
1、一般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已经按月支付了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那么在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这部分已经支付的工资通常不会被扣除,因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而工伤待遇则是对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 当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如果其中包含了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工资部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部分通常会被视为对职工未来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过去已支付工资的抵扣。
2、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按月支付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而是选择在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一并支付,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对之前未支付工资的补发。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单位与职工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分析。
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对于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或工伤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FAQs
Q1: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否必须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A1: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Q2:工伤待遇申领下来后,如果包含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部分,这部分会被扣除吗?
A2: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扣除,因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而工伤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的补偿,两者性质不同,不应相互抵扣,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