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协定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收安排,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非居民税收协定及其内容概述:

中英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规定了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美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法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规定了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德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意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规定了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加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5年
- :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澳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5年
- :协定规定了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中英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1984年
- :协定规定了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以下是一个表格,归纳了上述部分非居民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 税收协定 | 签订时间 | |
|---|---|---|
| 中英税收协定 | 1984年 | 规定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美税收协定 | 1984年 | 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法税收协定 | 1984年 | 规定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德税收协定 | 1984年 | 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意税收协定 | 1984年 | 规定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加税收协定 | 1985年 | 避免双重征税,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 中英税收协定 | 1984年 | 规定两国居民之间的税收权益,包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所得的税收处理 |
FAQs:

问:非居民税收协定是如何产生的? 答:非居民税收协定是各国为了解决国际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保障各国的税收权益。
问:非居民税收协定对跨国公司有何影响? 答:非居民税收协定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方面,这有助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务风险。
国内详细文献权威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税收协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