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
台湾劳动法是台湾地区用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以下是对台湾劳动法核心内容和相关细节的详细阐述:
1、适用范围:台湾劳动法适用于农、林、渔、牧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制造业、营造业、水电煤气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大众传播业等,以及其他经台湾主管机关指定的企业。
2、雇员登记: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到职年月日、工资、劳工保险投保日期、奖惩、伤病及其他必要事项,劳工名卡应保管至劳工离职后五年。
3、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定期契约届满后,在特定条件下视为不定期契约。
4、合同终止:非因特定情事(如歇业或转让、亏损或业务紧缩、不可抗力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等),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也规定了劳工在特定情形下雇主可不经预告终止契约的情况。
5、资遣费:雇主依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资遣费的计算标准为在同一雇主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6、工资与福利: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还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时数限制、特别休假制度等。
7、工会与罢工:工会是劳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旨在维护并增进劳工之利益,罢工权受到一定限制,需依法进行。
二、外国人及大陆人在台湾工作的规定
1、就业服务法:外国人及大陆人在台湾就业主要适用《就业服务法》条款。
2、外劳分类:台湾将外籍劳工分为“蓝领”(外籍劳工)与“白领”(外籍专业人员)。
3、雇用许可:外国人在台湾就业需申请工作许可,且薪资等劳动条件受《就业服务法》与《劳动基准法》规范,大陆劳务赴台就业也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申请许可、受雇期间不得超过一年等。
三、其他重要规定
1、最低工资制度:所有雇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根据每年经济形势调整。
2、工时与休息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即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法定休息日为每周一天。
3、带薪休假:法定年假为7天,根据员工在职年限增加,病假最长30天,产假8周。
4、工伤与职业病保险:所有员工必须参与劳工保险,涵盖医疗、伤害、失业和退休等方面。
四、FAQs
Q1: 台湾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时是多少?
A1: 台湾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时为每周40小时,即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
Q2: 台湾劳动法中如何计算加班费?
A2: 台湾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2小时内,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33倍;再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内,按基本工资的1.66倍支付;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2倍支付,假日加班也有相应的加班费标准。
五、小编有话说
台湾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其规定详尽而全面,涵盖了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到工时休息、工伤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于雇主而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忠诚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自身权益并依法维权同样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