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信息申报可以通过武汉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或“武汉工商信息”微信公众号进行。

武汉工商信息申报涉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说明这些流程及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改革背景与目的:武汉市为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简化了企业名称登记流程,实施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旨在让申请人能够通过智能系统自助查询、自动比对和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从而提高登记效率。
适用对象:适用于冠用武汉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由国家工商总局或湖北省工商局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
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自主申报,即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关注“武汉工商信息”公众号,进入相应的智能申报系统,按照提示操作。
保留期与管理: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如果未能在保留期内完成企业登记,申请人可以点击延期按钮,系统会自动延长一次保留期,最长可保留60天,一个用户名下最多可以管理5个名称。
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功能定位: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是本市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职责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部门。
禁止性规定: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等申请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申报承诺制: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一般实行申报承诺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申报承诺书。
3、“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将28项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这项改革旨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实施对象:对象为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材料要求: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十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二十八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二十八证合一”与“十证合一”提交的材料没有区别。
4、特殊情形处理

不适用自主申报的情形: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名称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湖北省工商局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
虚假承诺的处理:作出虚假承诺被查实的,登记机关将不予审核通过。
异议处理:拟申报住所存在异议的,登记机关将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暂不(停)受理申请。
武汉工商信息申报涉及多个方面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及“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申请人在进行工商信息申报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于特殊情形和不适用自主申报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